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状态,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位教职工的基本岗位要求。党政管理、教辅及工勤等坐班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并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及教研活动。
2、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南工校教[2017]41号)规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上下课和参加学习及教研活动情况考勤;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党政管理部门考勤(教学任务考勤部分由所在党政管理部门联系其任教学院按月出具)。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转正、晋级、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教职工,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附件1)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按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表》(见附件2)。
3、严格检查、梳理长期不在岗人员。各单位(部门)通过电话联系、家访、走访调查等方法,掌握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在岗原因、现状及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既给予不在岗人员以关心,又要消除管理隐患。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不在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7月6日前报人才资源部。
4、高度重视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要在准确掌握本单位(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工作作风建设。对日常考勤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加强对劳动纪律管理的督查。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单位(部门)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58139146、58139069,电子邮箱:rsk@njtech.edu.cn 、jubao@njtech.edu.cn。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表》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不在岗人员登记表》
人才资源部
2018年6月20日
发布人:夏明,审核:黎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