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工(2013)研字第23号
关于调整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期刊文章、申请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为鼓励研究生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研究生院自筹经费对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文章和申请发明专利给予奖励,有效调动了广大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产生了大批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和发明专利,提高了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统筹建立奖助政策体系。经研究决定,研究生院把发表高级别文章和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纳入学生奖助政策体系,以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培养质量为原则,对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期刊文章、申请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作如下调整:
第一条 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一)我校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职和委培人员除外)。
(二)研究生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发明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三)第一署名人单位和通讯联系人单位均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 奖励的刊物范围和专利包括:SCI检索源刊物,EI核心刊物,发明专利。
第三条 奖励额度:
(一)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上录用、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0元。
(二)其他SCI检索源刊物中录用、发表的论文,按照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进行奖励。1区奖励3000元,2区奖励1500元,3区奖励1000元,4区奖励500元。
(三)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无法检索到的SCI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在EI核心刊物上录用、发表的论文奖励300元。
(四)被SCI和EI核心同时检索到的单篇文章以SCI的奖励额度计。研究生院将逐步建立期刊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将不再给予奖励。
(五)研究生与导师共同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照获奖金额的一半奖励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多名研究生共同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照获奖金额平均分配对研究生进行奖励。
(六)发明专利:就读期间,申请并取得申请号奖励300元;如取得公开号再奖励300元,如获得授权证书再奖励400元。学生毕业后不再受理奖励申请。
第四条 奖励时间:每年6、12月的上旬共2次,具体的时间和应填写的奖励申请材料以当此通知为准。
第五条 研究生指导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签名,并负全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期刊文章、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办法》(南工(2008)研字第2号)同时废除。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份的奖励工作将推迟至2014年3月进行,对符合原《关于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期刊文章、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办法》(南工(2008)研字第2号)要求,并没有申请过奖励的文章和发明专利进行汇总,按照原办法进行奖励。以后,对所有的研究生发表高级别文章、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统一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