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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了帮助少数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为规范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特困生困难补助

1、申请特困生补助的条件

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一段时间内无法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学生贷款后,生活仍有困难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者。

1)家处老、少、边、穷地区,父母年老多病,家庭人口较多,劳力缺乏又没有其他外援者。

2)家中父母去世,父母所在单位不能提供生活费用,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

3)服从勤工助学安排,参加勤工助学后生活仍有困难者。

4)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生活艰苦朴素。

5)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在争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中表现积极。

2、特困生补助标准及注意事项

1)特困生困难补助标准分二等:一等每人每月80元(比例控制在5%),二等每人每月50元(比例控制在5%)。一学期按五个月发放。

2)享受特困生困难补助的学生人数,由各学院统一掌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学院人数的10%(学生事务部审核时以是否超过总金额为标准)。

3)如发现学生有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或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已批准者,停止待发的补助金。

3、申请特困生补助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或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2)各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困难补助获得者名单,上报学生事务部。

3)学生事务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名单发放。(4)特困生困难补助每学期办理一次。

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补助原则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发生特殊困难,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的补助。补助分校、院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只能用于解决学生个人的生活困难,一般包括:

因病住院、家庭变故失去经济来源、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等引起的学生生活的临时困难。

2、补助标准及手续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次一般不超过500元。

2)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困难补助费、学生活动费通知单》(一式二份),校、院审查批准,由校财务部门发放。

3)申请随困难补助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三、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