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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切实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先进班级包括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先进班级。省级先进班集体须在上一学年校级先进班级中产生。

一、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产生符合程序,配备整齐,职责明确;班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团支部大会、班会、团支部委员会议、班委会)。班级主题教育活动效果好。

2、班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群众,得到同学们拥护;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在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等活动,有团结奋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所有宿舍在上一学年两学期均是校级卫生宿舍,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总体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两学期补考率均低于校年级平均补考率,且低于院平均补考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应高于校年级平均通过率,且高于院平均通过率。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锻炼,体育达标率为100%,低年级早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

6、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全校各项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表现良好,一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者。

7、先进班级优先从积极参与无人监考班级创建活动的班级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1、校学生评先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学生事务部、后勤服务部、校园安全部、团委、体育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学院成立学生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工作。学院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

2、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年级交流和验收评比,学生事务部审核并初步确定先进班级名单后,报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评选工作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4、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三、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先进班级”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其它:

1、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先进个人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行为规范,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两学期的行为考评分均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三好学生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5,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应两次获得三等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除上述学习条件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同年级列前10%,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自觉参加阳光长跑活动。学年体育成绩绩点均达2.5或体育达标成绩达75分以上。早锻炼出勤率100%

4、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三好学生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及以上等次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除上述学习条件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同年级列前15%,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5

5、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3%,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6%,且在班级评选会上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

6、所在宿舍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校级卫生宿舍及以上奖励。

7、省级三好学生须在上一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符合三好学生思想品德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自觉参加阳光长跑活动。学年体育成绩绩点均达2.5或体育达标成绩达75分以上。早锻炼出勤率100%

4、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单项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任期须满一年,且社会工作考核为优者。主要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会、大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广播台骨干成员(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委会成员、团支委、党支部委员;学院分团委委员、组长、副组长;助理班主任。

6、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6%,且在班级评选会上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

7、所在宿舍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校级卫生宿舍以上奖励。

8、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须在上一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1、校学生评先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学生事务部、后勤服务部、校园安全部、团委、体育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学院成立学生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工作。学院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

2、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年级交流和验收评比,学生事务部审核并初步确定名单后,报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评选工作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4、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四、其它:

1、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