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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加强学生公寓(学生宿舍)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手续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办理住宿手续,签订《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2、入住学生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3、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公寓管理站报修。

4、学生入住公寓后,按规定期限住宿。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或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

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二、学生住宿规定

1、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在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配合下,按校区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并经民主推荐产生楼、层长和各宿舍的室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自我管理。

2、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3、遵守公寓的用电制度。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5、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严禁翻越阳台。

6、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学生应按时起床、晨跑、早操、归宿、就寝,在宿舍关门后回宿舍必须持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入内。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7、自觉节约用电用水,按规定交纳超用水电费。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8、除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等公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9、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0、各宿舍的室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打扫卫生间、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宿舍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11、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带饭菜入宿舍进食,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进垃圾箱。

12、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其他活动;在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校团委或各学院分团委批准。

13、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14、学生公寓安装、使用计算机按学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执行。

15、严禁在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16、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17、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学生宿管会及楼长、层长、室长应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楼的管理工作。

18、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床、桌、门窗、玻璃等完好无损。

三、住宿违规的处理

1、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内行为不当的住宿学生进行劝阻和管理,对不配合管理者,宿舍管理员须及时向相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报。

3、管理服务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退宿制度

1、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不得擅自退宿在外租房居住。有特殊情况者需按学校颁发的《关于在校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而退宿的学生,需交清水电费等费用,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毕业前等待补考的学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另行安排住宿。

3、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4、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

5、因其他特殊原因须退宿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