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考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立即制止考生的违规行为;
(2)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及答卷,并在试卷及答卷姓名页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
(3)将考生违规使用的工具、材料等物品暂时扣留;不便扣留的,当场通过拍照、记录等方式进行取证,并保留证据;
(4)将考生个人信息、违规行为详实记录在《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之中,并由至少两名监考员或巡考员签字,违规考生应签字予以确认。
(5)违规考生拒绝确认签字或拒绝上交违纪、作弊材料的,监考老师应在《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中记录说明。
(6)责令违规考生退出考场。拒不离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考试组织单位,由考试组织单位通知考生所在学院老师前往现场协调处理;
(7)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须立即将《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8)教务处通知阅卷老师在成绩登录上输入“作弊”或“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