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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退学手续办理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30


退学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放假前两周办理。

1. 因个人原因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学生家长在A4白纸上方手写学生基本信息并确认同意学生退学,手写签名和日期。下方放置本人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拍照上传至系统。

2. 学院审核后报学生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号码(58138013),学校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学籍异动告知单》及离校手续。

3. 因成绩等问题被学校做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院协助学生到学业事务科办理相关《学籍异动告知单》及离校手续。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3.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2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00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

4.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需办理退学的学生联系徐老师 QQ:8300025接收相关表格并到学院601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